关于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货物项目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的通知

 关于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货物项目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的通知

自治区级各单位、各市县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规范政府采购货物项目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2006年根自治区财政厅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18号)、《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评审办法》,我们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货物项目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宁财采发[2006]643号)。2011年7月1日财政部发文停止执行《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等文件。为此,自治区财政厅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货物项目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现予以下发,请认真执行。

  二0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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