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仙居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加强对评审专家抽取工作的监察和管理,规范抽取程序,保证评标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和《仙居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仙财综[2011]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是指符合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政府采购有关评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评审专家资格由财政部门认定和管理,专家分为省政府采购专家、市级专家和县级专家。如遇有行业和产品特殊,政府采购专家库不能满足需求时,可以由采购人按1:3比例推荐,由县财政局抽取。
第四条 (一)采购人应填写《评标专家抽取表》,由采购科审核县财政业务科室同意后,才能抽取。
(二)本地专家在开标前1小时内,由采购人在监管人员监督下使用县招投标中心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三)本地专家不能满足需求,需要到外地抽取专家的,在开标前24小时内,由监管人员陪同再抽取,采购人负责接送,有关监管部门负责监督。
第五条 评审专家原则上在一年之内不得连续三次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第六条 评审专家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政府采购的评审工作,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第七条 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
第八条 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中心将反馈到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将作为不良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或记录。
(一)被选定为某项目并且已接受邀请的评审项目专家,未按规定时间参与评审,影响政府采购工作的;
(二)在评标工作中,有明显倾向或歧视现象的;
(三)违反职业道德和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但对评审结果没有实质性影响的;
(四)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向外界透露有关评标情况及其他信息的;
(五)不能按规定回答或拒绝回答采购当事人询问的;
(六)在不知情情况下,评审意见违反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
第九条 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中心将反馈到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将取消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
(一)故意并且严重损害采购人、供应商等正当权益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私下接触或收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的财物或者好处的;
(三)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向外界透露有关评审情况及其他信息,给招标结果带来实质影响的;
(四)评审专家之间私下达成一致意见,违背公正、公开原则,影响和干预评标结果的;
(五)以政府采购名义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形象的其他活动的;
(六)弄虚作假骗取评审专家资格的;
(七)评审意见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规定的。
第十条 评审专家在一年内发生两次通报批评或不良记录的,将取消其一年以上评审资格。累计三次以上者将不得再从事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通报批评、不良记录和取消资格等对评审专家的处理结果,可以在县招投标网发布公告。
第十二条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抽取评审专家工作中,违反操作要求予以指定或进行暗箱操作的,或故意对外泄露被抽取评审专家有关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其上级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仙居县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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