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严格规范评标专家抽取环节,规定抽取原则、程序,保密与回避机制

 江西财政厅最近颁布《江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管理办法》,制定专家抽取原则、程序,严格规范评标专家抽取环节。

  江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管理办法,评审专家原则上应实行电子信息化方式抽取。评审专家抽取必须在评审活动开展的当日在财政部门设立的网络终端进行,评审活动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财政部门可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抽取。据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工作人员介绍,通过网络系统,可实现异地抽取,有效解决地方专家不足的问题。

  办法从程序上规范了专家抽取环节的保密机制。抽取结束后,负责专家抽取的人员应打印《江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密封文件》,并与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在密封文件封面签字确认,现场交由监督人员保管,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工作开始前不得开启。

  办法明确了评审专家的回避机制。采购单位应在开标前填写《江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申请回避表》,应回避的情形包括近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的,近三年内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的,近三年内与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的,采购活动中参与采购项目咨询、论证或者采购文件编制的等等。

上述工作人员介绍,由于政府采购货物品目众多,个别专业性强的特殊品目尚存有无专家在库,或库中专家人数无法满足采购要求的情况发生。办法规定了适用这一情形的选择性抽取机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拟采取选择性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应在抽取前三个工作日按照大于或等于1∶3的比例提供项目《选择性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候选人名单》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财政部门审核后,密封专家材料,通过随机抽取确定该项目的评审专家。办法要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候选人应符合江西省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者政府采购候选专家资格条件的规定。

  采购中时常出现因评审专家临时缺席而导致废标的情况。为解决这一问题,办法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申请增补评审专家,增补评审专家应按照本办法进行抽取。无法增补且导致评审委员会组成不合法的,评审改期进行。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以及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能代替缺席的评审专家参加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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