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专家管理的地方实践,云智评标专家抽取系统完全符合总理提出的要求

 “能不能设计一个随机选择专家评审的办法,让专家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选中?”在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为政府采购支招,剑指如何强化专家评审管理。

 
  事实上,早在2003年,财政部、监察部就曾联合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提出“统一条件,分级管理,资源共享,随机选取,管用分离”的专家管理办法。自此之后,各地纷纷出台配套措施,加快推进这一工作。那么,十多年来,各地究竟是怎么征专家、抽专家的?
 
  择优入库
 
  “评审专家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专家库进行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和资源整合要求,统一建立专家库。”《管理办法》指明了政府采购专家的管理方式和专家库的组建主体。
 
  不过实践中,专家库由谁来建,各地不尽相同。有的由省、直辖市财政部门负责,例如,江苏和天津分别在相关办法中规定,由省级、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全省、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建设,下属各级财政部门协助负责专家的公开征集工作;有的则允许下属财政部门建立分库。
 
  至于入库专家需要具备何种资格条件,《管理办法》从职业道德、专业技能、信用记录等角度列出了六条基本条件。在此基础上,部分省份还对专家的年龄提出了要求,如天津对评审专家实行普通评审专家和资深评审专家两级管理,普通评审专家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一般来说,符合上述条件的专家可通过自荐或他荐的方式将相关材料报送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审核登记后即获得专家资格。然而,鉴于管理需要,部分地方向专家颁发从业证书,如山东给审查合格人员颁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河南授权各地财政部门颁发统一格式的专家聘书,浙江则给资深评审专家颁发《浙江省政府采购资深评审专家聘书》。
 
  随机抽取
 
  众所周知,“随机抽取,管用分离”是专家公正评审的重要保障。因此,《管理办法》中明确,原则上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经办人在财政部门监督下随机抽取专家。这一规定也成为各地评审专家使用与管理方式的核心。
 
  同时,《管理办法》还对专家抽取人数、时间、参与次数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每次抽取时,应根据情况多抽两名以上候补;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在开标前半天或一天;一年之内不得连续三次参加评审工作。
 
  事实上,在上述框架内,地方办法中提出了更详细的措施。如浙江采用“网上远程抽取、自动语音通知”的方式;为了确保抽取过程和结果的信息安全,天津对抽取过程和结果自动加密,评审活动开始前30分钟内,由抽取系统自动解密。
 
  值得关注的是,山东对抽取区域范围也作出了细化:抽取评审专家的区域范围按照批准采购计划金额确定。其中货物类项目被分为300万元以下、300万元至1000万元、1000万元至2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四个阶次,采购金额越大,抽取范围则越广。
 
  此外,为防止采购人代表滥用评审权利,浙江通过一系列规定对其进行了限制:人数上最多不超过2人且不超过评审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采购人代表应由单位按1∶2比例或差额推荐,由监督人员事先将其信息输入临时专家库,并于评审前1个工作日内随机抽取等。
 
  奖优惩劣
 
  “让违背程序、暗箱操作的采购行为和部门受到应有的处罚,这样政府采购才能更大规模向前推进。”李克强强调了程序背后的惩戒制度的重要性。
 
  而记者在《管理办法》中看到,办法明确财政部门、采购人、代理机构及专家本身,任何一个当事人或部门在专家管理、抽取、评审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形,都应受到处罚。其中对专家的处罚包括三种方式:通报批评或记录、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评审、取消评审专家资格。
 
  山东则进一步细化了处罚措施,如根据情节轻重,可在警告、取消资格的基础上,对评审专家给予1000元以下或3000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违规代理机构、采购人代表的相关资格等。
 
  除此之外,财政部门往往还通过考核的方式对评审专家进行日常管理。在部分省市,日常工作考评采用计分制,考核结果体现为好、中、差三个等次,并实施奖优惩劣的措施,其中表现优秀的专家可获得晋升,劳务费也将得到上浮。

T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