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权力寻租 招投标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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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四川省资阳市警方今年5月中旬破获了以全某、胡某、何某等人实施串通投标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受贿系列案件。涉案工程项目金额近20亿元,主要犯罪嫌疑人非法获利近2 000万元。
2013年全某在网上看到,乐山市竹公溪春华路桥拆除重建工程和体育馆桥、天星路桥维修加固工程项目(标的986万元)发出了招标公告。
工程项目评标前4小时,系统在评标专家数据库中随机产生了5位评标专家。此时,全某快速非法入侵评标专家数据库,窃取了评标专家名单、电话等信息,并发送给了胡某和何某。
就在5位评标专家前往评标现场的路上,其中3位接到了何某打来的电话。何某告诉评标专家,希望对方能关照重庆某公司等3家参与投标的公司。
评标结束,重庆某公司中标。不久后,何某分别与三位专家约好地点见面,并当场行贿1至2万元不等。
此后,以全某、胡某、何某等人为首的犯罪集团以此方式频频作案,涉案工程项目金额近20亿元,主要犯罪嫌疑人非法获利近2 000万元。
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涉嫌串通投标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涉案评标专家有10余人,年龄最大的超过70岁,受贿金额从几千元到十余万元不等。案件的侦破,有力地打击了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

  评述
  本案例主要涉及的是招投标管理中的评标环节,特别是对评标专家的管理与选取。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评标专家必须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且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但是,市场上某一行业具备高级职称的专家人数较少,有时招标单位为了增加专家人数,把条件降到具有中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对专家的培训教育、背景调查、日常监督等方面也没有制定有效的制度,对评标专家库缺乏有效的动态管理,所以一些职业素质较差的所谓“专家”也混入了评标队伍,充当了不合格的“裁判”。评标专家的职业操守,是衡量评标结果公正廉明的重要尺度,即使拥有再高资历和专业能力的评审专家,面对“诱惑”其抵抗能力也会不足,会因受贿而导致评标结果失真。
深圳市建设局去年向新闻媒体通报了查处的一起工程串通投标案件。该市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相互串通投标被罚款10万元。市建设局还决定取消参与评标的5名经济专家和5名技术专家的资格,将其清退出专家库,今后不再录用。10位评标专家在参与工程评标过程中,对明显的串标视而不见,反将串标公司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这是我国针对评标专家的一起最严重的处罚事件。从中可以看出,作为专家,需要的不仅是丰富的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尽职”的职业操守。
市场经济强调公平竞争,专家是评标活动中权威与公正的代言人。然而有些所谓“专家”却在参与评标时利用身为专家的“便利”、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主导着评标委员会的“主旋律”,致使严肃的评标演变成金钱游戏。虽然现在各地对咨询专家都有严格的管理办法,但与本案例类似的事件还是层出不穷,实在让人痛心,也说明加强对专家的管理已迫在眉睫。

(一)针对不同行业建立不同的动态专家库
可由各省级政府牵头,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专业所需的资质,建立相应的专家档案库系统,该系统对各专家的年龄、所在地、专业、资质、以往评标记录、有无犯罪(行受贿)记录、信用记录等信息予以清楚列示,以便于招标代理单位或者各单位组织招标时可更有针对性的抽选评标专家。
建立与法律法规、行业协会规定相联动的机制,当各行业对评标专家资质要求发生变化时,专家库档案系统管理员应根据要求及时进行更新。同时,对于各专家的其他情况也需及时了解并动态更新。
若某专家发生受贿、犯罪或死亡等情况,某一省份的信息系统在更新该信息的同时,包含该专家在其他省份的系统应随之更新。
此外,对于该专家档案库和抽取系统应配以高强度的加密措施,防止黑客的侵入。

 (二)建立抽评及复评的机制
对于已评标完毕的招投标项目,可以由政府组织随机抽取其他省份相应行业的专家进行复评,抽取比例保证在一定比例以上。复评工作的内容主要是检查在前次评选过程中是否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或倾向性,复评过程中可将之前的评选专家名字进行遮盖。若发现存在上述情况,可要求之前的评标专家进行辩解,无合理解释的,可将该专家移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通过建立后续检查与惩处机制来警示那些专家不要用自己的名誉和声望来换取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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